北京让养杜高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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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》第九条 犬类品种按其危险程度和体型的大小分为三类,实行分类管理。其品种目录由公安机关会同畜牧兽医行政部门确定,并向社会公布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禁止饲养犬类:

(一)生活居住人口每户不足3人的居民区、楼群;

(二)人口稠密的自然村落;

(三)市场、商店、餐饮等服务行业集中的区域。重点管理区内个人养犬,每户限养一只。

第十条 养犬人应当在下列规定期限内,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:

(一)当年出生的新生小犬,应当自出生满三个月后三十日内办理;

(二)新购进的幼犬或者从其他单位和个人受让、受赠犬,应当自购进、受让或者受赠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;

(三)新迁入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犬,应当自迁入本市行政区域内三十日内办理。

杜高犬属于烈性犬种在北京是不允许饲养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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