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市养狗最多能养几条?
在管理区内,个人饲养犬只的,每户限养一条。禁止饲养烈性犬、大型犬,禁止从事犬类经营活动。
携带犬龄满三个月的犬只外出,应当持有犬类免疫证明,佩带犬只标识,为犬只系犬绳、戴嘴套,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引,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,并应当避让老年人、残疾人、孕妇和儿童。
军事、公安、海关、农业、航空、铁路、航运、文艺、演艺、教学、科研、公共安全、保安、残疾人帮助等单位因工作、教学、科研等需要饲养烈性犬、大型犬的,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管理规定,并设立犬只豢养区和明显标识。
携带烈性犬、大型犬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的,应当采取为犬只系犬绳、戴嘴套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携带等安全防护措施。本条所称烈性犬、大型犬的种类和体高、体长的标准以及相关管理规定,由公安机关会同畜牧兽医、卫生计生、工商行政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。